南方财经12月21日电,今天(21日)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代表建议时表示,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体用人单位间分担,均衡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所有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均有相应的政策安排予以保障,都可通过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就业女性随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或灵活就业女性按规定参加基本医保,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的人群全覆盖。(央视新闻)